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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权益之声】又逢三月十五日,维权打假进行时
发布时间:2021-03-18   访问次数:10

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,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倾听消费者声音,重视消费者诉求,满足消费者需要,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,是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。

如何维护学生自身的正当利益是一个永恒的话题,学生群体的特殊身份也使得对于正当权益的维护十分重要,但也存在着较大的难度。

恰逢3.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,资环学院举办了“心维权,行护益”的权益周主题活动,提高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,增加同学们的权益知识以便同学们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在这里我们举两个有关消费者维权的例子,希望大家能从中获得启发,运用合理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    1、买变质粽子获10倍赔偿。去年5月29日,南京市民贾先生在城北时代超市花了11.2元买来的粽子出现异味。双方沟通过两次。但均未达成协议。6月1日,在鼓楼区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。超市向消费省支付了10倍赔偿,也就是112元的赔偿金,并承诺报销来回路费和医院检查费。这也是《食品安全法》实施首日,该市第一位享受新规中“十倍赔付”条款的消费者。

    2.百货公司非法盗用冒牌商标。北京某百货公司“金大福品牌柜台将该公司玉石产品的“中国名牌”标志用于钻戒、耳钉等产品的宣传中。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双倍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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